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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促进全市物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依托我市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多层复合、多式联运、多业联动、信息互通的高效物流运营模式,构建我市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以最优环境、最强措施、最好政策、最佳服务,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产业加快发展,尽快建成“芜马物流区”,打造全国重要物流节点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物流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物流产业增加值突破200亿元。省级物流集聚区达5家。争创5A级物流企业2家、4A级物流企业10家,物流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物流产业集群加快形成,物流业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港口枢纽设施建设。加快朱家桥、三山、荻港、裕溪口、高沟、白茆等六大港区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统筹兼顾,完善与港口相配套的铁路、公路集疏运系统及仓储配送基地建设,提升港口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建设内畅外通的公路网络。加快高速公路主通道、国道和省道扩能改造、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建成北沿江高速、芜湖长江公路二桥,构建以高速公路为主、以国道和省道为辅的对外快速通道网。强化市区与市属四县的快速通道建设,积极推进商合杭铁路芜湖长江公铁大桥、芜湖城南过江隧道等过江通道建设,建立城市内通畅的配送道路体系。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四快四扩一加强”为核心的铁路枢纽建设,做好淮南线、宁芜线、皖赣线、芜铜铁路电气化改造,推进宝特物流、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华盛物流铁路专用线及庐铜铁路建设,构建现代化铁路网。开工建设芜宣机场,积极谋划空港物流业发展。加强城市配送中心规划,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优化城市商业区和社区物流基础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商务局(粮食局)等,排名首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1.空港物流。以芜宣机场、航空产业园为依托,积极引进大型航空货运、航空快递龙头企业,加快空港保税物流、物流信息平台和载体建设,重点发展物流仓储、交易等功能,建成连接国际、辐射内地、竞争力较强、配套设施完善的亚洲物流分拨中心,建设长三角空港物流中心。〔责任单位:芜湖县政府、市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等〕

  2.铁路物流。超前谋划、积极发展铁路运输,充分发挥铁路低成本、长距离、全天候、节能环保的优势,突出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推进铁路现代物流建设,创新铁路运输方式,发展多式联运,打造公铁、空铁、铁水联运平台,构建铁、水、公多种运输方式结合的“大交通、大物流、大辐射”体系。依托宁安高铁、合福高铁、商合杭高铁,大力谋划高铁物流。加快推进塔桥铁路物流中心、三山区宝特铁路物流、长江大桥开发区粮食物流产业园、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华盛现代物流园、中桩物流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

  3.港口物流。全力推进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三山港综合物流园区、裕溪口储配煤物流园区等三大港口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推进芜湖港与上海港合作,促进现代化综合物流型港口转型;加快皖江(芜湖)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集装箱物流、煤炭物流、大宗生产资料物流、航运物流项目,构筑集交易、金融、信息、物流服务于一体的陆水空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港航局、发改委(物价局)、芜湖海关等〕

  4.保税物流。依托芜湖综合保税区、港口等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打造皖江地区首个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创建进口直销模式,减少贸易流通环节,加快完善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中转、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等保税物流功能。推动保税区和港区的区域联动、功能联动、信息联动、营运联动,积极引进和发展服务于国际物流业务的保税仓储、货运代理、外轮供应、商检报关等机构,全面拓展保税仓储、进出口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国际物流服务功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措施,完善出口退税、税种认定、征免税鉴定等各项政策,拓展保税业务,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保税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港航局、发改委(物价局)、芜湖海关、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农产品及冷链物流。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满足粮食收储需要。引进先进粮食仓储设备和技术,切实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积极推进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发展粮食储、运、装、卸“四散化”和多式联运。加强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大宗生鲜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形成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完善冷链物流网络。重点推进宇培物流、润信农产品物流园、皖南农林特产批发大市场、皖南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农委、发改委(物价局)〕

  6.电商物流。依托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市、邮政快递网络和皖南快递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快递企业来芜投资兴业;推进顺丰、中通、圆通分拨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站或智能快递柜,以提供便捷服务;加快构筑“物流园—物流中心—配送节点”三级结构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物流配送体系。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塔桥铁路物流中心、芜湖瑞丰商博城物流中心等10个物流中心建设。推进孙村、荻港、许镇等14个物流配送节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招商局、邮政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等〕

  7.互联网+高效物流。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促进物流相关信息特别是政府部门信息的开放共享,夯实“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信息基础,形成互联网融合创新与物流效率提升的良性互动。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重塑企业物流业务流程,创新企业资源组织方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仓储、配送等环节运行效率及安全水平。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依托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物流企业经营和服务模式,将各种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优化,扩大资源配置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全面提升社会物流效率。整合现有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资源,形成跨行业和区域的智能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大力推进镜湖区共生物流、鸠江区江海通物流供应链平台项目和三山区江海通跨境大宗商品供应链平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财政局等〕

  (三)推动转变物流发展方式。

  8.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全面推进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市建设,完善以物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为补充、以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支撑的物流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卸货站点的现代化建设及改造,推动物流分拣自动化和设备制造业发展,推进港口、码头、货场和物流园区设施现代化。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推进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制定工作,持续推进大型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我市物流业标准化作业水平和接轨国际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质监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等〕

  9.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企业。改造提升传统物流企业。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鼓励从事传统物流业务的企业重组改造,通过扩大经营、延伸服务领域、与大企业结成战略联盟等方式向专业化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业从制造业中剥离出来,形成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具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上市。引进现代物流企业总部。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分拨中心和转运中心,鼓励外来企业参与本地物流企业重组,鼓励本地物流企业与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形成一批管理先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集团企业。完善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物流企业诚信监督制度,引导我市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4A、5A级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财政局、金融办、招商局等〕

  10.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大力推行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配送,实现物流绿色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优化运输结构,合理配置各类运输方式,提高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先进物流组织模式,着力提高车货匹配,减少返空、迂回运输。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选用节能环保车辆、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物流设施设备。引导企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包装重复使用和回收再利用,支持开展托盘租赁回收业务。加强危险品运输和仓储管理,强化物流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与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事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安监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现代物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制定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研究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贯彻意见;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推进方案。上述贯彻意见和工作推进方案及时报送市现代物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物价局),作为今后工作督查及年度考核依据,确保该贯彻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市统计部门要加强物流业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物流业发展动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责任部门〕

  (二)规范市场秩序。贯彻即将出台的《安徽省物流业发展条例》,推动物流业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物流市场。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作用,促进物流业规范自律。加强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定期披露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不良行为,增强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加强物流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禁止超载和超限运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发改委(物价局)、安监局、邮政局、物流协会等〕

  (三)强化项目带动。制定物流招商目录,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来芜投资兴业,争取引进一批物流总部和分拨中心;扎实推进在建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宝特铁路物流、万开物流园、中桩物流、海洋智能网仓、芜湖空港物流园、芜湖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应用项目、芜湖粮食物流产业园等已列入《安徽省“十三五”物流发展规划》中的项目建设;抓好物流项目库建设,围绕制造业物流和供应链物流等十大物流工程,谋划一批重大项目,补足短板、增强后劲,积极争取一批列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狠抓专项债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四督四保”推进机制,着力提高开工率、竣工率、达产率和转化率。〔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等〕

  (四)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已颁布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芜政〔2012〕120号),对新建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下同)在 1 亿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项目(指2012年1月1日后出让地块,下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50%收取,并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按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可给予分档奖励:1亿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可给予1%奖励;2亿元以上不满3亿元的,可给予2%奖励;3亿元以上的,可给予3%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享受研究开发经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物流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物流业的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可适当增加物流业发展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物流(不含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物流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同等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等〕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创新符合物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开展股权、特许经营权、信用保险保单、仓单、动产抵(质)押贷款、保理和建立物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形式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外资、社会资本投资物流产业。鼓励物流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增资扩股、融资租赁、保险资金等途径募集资金,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物流企业引入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多种新型融资工具开展直接融资。探索建立现代物流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财政局等〕

  (六)强化人才支撑。鼓励物流行业校企深度合作。探索形成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物流人才的新模式。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物流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实施人才激励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人才,尤其是熟悉国际物流业务运作的高端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才办、人社局、招商局、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财政局等〕

  本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解释,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27日

上一条: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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