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鸠江区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鸠江区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发展,依据《鸠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保障机制,着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支持
(一)鼓励发明专利创造。
1.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的,在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
2.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实际缴纳年费,在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20%补助,每年兑付一次。
3.对在鸠江区注册并纳税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助基础上,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超50件且授权量达到1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超100件且授权量达到3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代理机构当年最高可享受奖励10万元。
4.因经营、科研等需要引进芜湖市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的,且授权期在4年(含)期内转入且6年内不得向区外出让的发明专利,由区财政给予每件1万元补助。自转入次年起至申请日的第六年年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5.对确有必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快速引进的市外已授权发明专利,由区财政按照每件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实际引进费用为准)。
(二)强化国际保护意识。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境)外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三)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商标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政策中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适用对象仅为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及鸠江区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对于承诺6年内不得向区外出让的转入发明专利,须于转入后缴齐自转入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对违反规定的受让企业(单位),取消日后获得发明专利补助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受让企业(单位)的相关责任和补助资金。
(三)发明专利不得非正常申请,一经发现非正常申请,则依照皖知专〔2018〕8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拒绝资助奖励,已资助奖励的金额应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及申请单位责任。
(四)本扶持政策中的有关问题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五)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前的区其他有关政策就同一事项规定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扶持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