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投资项目及新设内资企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内投资项目及新设内资企业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发令第19号)
《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对象: 准备在开发区设立内资企业的投资者
办事程序:
所需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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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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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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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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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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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类(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
1、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
2、节能审查或登记备案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
4、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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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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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准类项目(属于安徽省和芜湖市公布的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
1、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附送文件:1、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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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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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类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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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类
1、申请备案“项目备案报告”的报告
2、项目备案报告
3、项目备案报告
附送:项目备案报告表
4、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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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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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项目“项目备案报告”内容
(一)项目报告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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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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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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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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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商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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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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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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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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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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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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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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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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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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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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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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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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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任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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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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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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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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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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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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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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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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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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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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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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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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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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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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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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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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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自然人独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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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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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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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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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取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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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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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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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二、 已经备案的项目,如需对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或者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原项目备案机关根据项 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撤销手续。重大变更包括: (一)投资主体发生变更;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三)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 化; (四)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总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数额30%以上。
三、材料清单中未注明是复印件的,一律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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