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对象:准备在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
核准权限: 1、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公司设立,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和省商务厅审批之外,由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审批。
2、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报省发改委核准;公司设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商务厅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外,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3、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
类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核准。公司设立由国家商务部或国务院审批。
办事程序:
所需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 |
份数 |
备注 |
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
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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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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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个人投资的提供居住地身份证明) |
1 |
应当经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办事机构认证。法定代表人为非境内居民或持有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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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资信证明 |
1 |
银行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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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加盖中方公司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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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资信证明 |
1 |
银行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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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双方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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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意向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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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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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初审评价意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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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或登记备案意见 |
1 |
开发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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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
1 |
开发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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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
1 |
开发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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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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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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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合同、章程 |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1 |
向市工商局申请 |
申请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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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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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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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副董事长任职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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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任职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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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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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股东代表委派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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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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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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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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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 |
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 |
1 |
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
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指标情况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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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照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
1 |
向市工商局申请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1 |
向市工商局申请 |